作者: 发布时间:2022-02-28 点击数:819
中总秘[2022] 31号
综合项目管理办公室、各授权机构、《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证书》持证人员:
为方便持证人员按期完成继续教育并进行证书签注,结合近年来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项目发展实际,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对2019年发布的《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证书定期签注管理办法》(中总秘[2019] 22号)作了相应修订,加入高级相关内容及证书补签内容,现予以重新公布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证书定期签注管理办法
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
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