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发布时间:2023-09-17 点击数:1582
中总协〔2023〕10号
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(研究会)、各分会(代表处),各会员、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财政部《会计改革与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纲要》,助力推动我国特色管理会计体系建设,中国总会计师协会(以下简称中总协)根据中总协〔2019〕20号《特级管理会计师评审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评审办法》),将继续开展2023年特级管理会计师评审工作。现将相关评审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机制
本次评审由2023年度特级管理会计师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评委会)负责组织,评委会设总指导1人,主任1人,副主任1-2人,评委会成员从中总协“管理会计百人专家库”(名单详见中总协〔2019〕4号文)中产生。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,负责评委会的日常行政与管理工作。
二、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
(一)申请条件:
申请人应具备《评审办法》中要求的基本条件、任职资历及能力要求,申请人任职单位规模应达到《评审办法》中规定的条件。
(二)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:
1.《2023年度特级管理会计师申请表》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及电子版;
2.送审作品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及电子版;
3.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、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及电子版;
4.二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(纸质版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)。
三、参评要求
请各地方协会、分会(代表处)积极推荐所属会员单位中符合评审标准的人员参评。本次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四、申报时间
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。
五、联系方式
申报材料请联系: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部,通信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814B室(邮编100142),联系人:何老师,电话:010-88191878,电子邮箱:huiyuanbu@cacfo.com。
附件:
(注:中总协官网(https://cacfo.com)/会员服务/特级管理会计师,可下载附件电子版)。
中国总会计师协会
2023年9月11日